关于严禁中小学教师收受礼品礼金和有偿补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6   来源: 区纪委办公室

 

目前,正值新学期开学之际,教师节、中秋和国庆也即将到来,也是一些教师违背职业操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偿补课等行为易发多发时段,为遏制和解决这些顽疾,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现提出如下纪律规定:

1、严禁以任何方式接受或索要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包括通过银行转账或微信红包等新的手段收取好处,特别是借分班、调座等机会收受财物;

2、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旅游、健身等各类消费活动;

4、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收取好处;

5、严禁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各类有偿补课;

6、严禁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收取好处或为补习机构上课并收取费用;

7、严禁中小学教师在课堂上不完成教学任务、课后办班并收费;

8、严禁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

9、严禁中小学校利用公共教育资源或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办班并收费以及不具备资质的“黑补课班”;

10、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违背自愿原则以及在评议公告范围之外强制订购教辅材料;

11、严禁中小学校各类违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教育主管部门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营造监督舆论氛围,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高频次、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展思想教育,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到廉洁从教的重要意义,通过采取签订责任状、做出拒收礼品礼金和有偿补课承诺等形式,规范从教行为,树立良好形象。

区纪委监察局将组成监督检查组,不定期地开展明察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形成震慑。对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按照“一案双查”要求,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坚决遏制住中小学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有偿补课等问题,推动全区社会风气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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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带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带岭区监察局

一七年九月六日